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,维护业主、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《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苏发改规发﹝2018﹞3 号)和《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制定本通知。